最近在 Netflix 上看了韓劇《殺人者的難堪》,是從網路漫畫改編來的。因為是邊快轉邊看的,老實說前面幾集看得有點一頭霧水,是到後面才開始進入狀況。話說有一部分是看到主角是那年我們的夏天(그해우리는)的主演崔宇植我才跑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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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是一位平凡的大學生怡蕩,他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整天遊手好閒,課業也是馬馬虎虎。
他在超商打工,有一天一位態度很差的奧客來店裡買東西,態度很差之外還動手動腳,最後下班時剛好在街上遇到又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就用鐵鎚把他殺了。但神奇的是警察卻找不到關鍵證據,而且死者又剛好是警方通緝已久的殺人犯。
有位目擊者找上他,跟他勒索每個月 200 萬韓幣,否則就要把他殺人的事實跟證據告訴警方。由於這位目擊者實在是太得寸進尺了,所以怡蕩又把他殺了。
然後又是類似的劇情,警察找不到關鍵的證據,死者被查出之前殺掉父母詐領保險金。後來怡蕩又把一位檢察官殺掉,發現這位檢察官有很多性侵年輕女子的影片。
劇情最後出現了一本「罪與罰」。我才知道這部韓劇更像是對罪與罰的致敬作。
在動畫中,看逞兇作惡的人們被英雄打倒的劇情都會覺得很過癮,就像一拳超人埼玉老師那樣,不管怎樣的怪物都是一擊必殺。
然而如果搬到現實當中,想要讓做壞事的人受到懲罰,就只能請法官跟警察為你主持公道。而且對方做的壞事還要清楚寫在刑法裡頭,不然就不能抓。可是世界上本來就很難有絕對的壞跟絕對的好,都是有光譜存在的。
私刑正義是否應該存在?如果一般人不可以動用私刑,那為什麼國家就可以決定一個人到底有沒有罪?看這部劇時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
我給出的答案是因為我們活在法治社會裡頭,司法雖然不完美,但已經是當前體系下的最大公約數,而且有一套相對嚴謹的流程讓那些犯罪的人受到制裁,如果在一個正常的體系之下,司法的確比私刑正義來的安定。同時也慶幸自己還沒有走上絕境,必須冒著犯罪的風險做出人生抉擇。
想到這裡,我也不禁好奇,當初撰寫刑法的學者們,到底是用怎麼樣的心情來規定刑責,希望達到什麼事情,又是用什麼樣的心情想像那些人的模樣。
殺人犯、詐領保險金、性侵年輕少女,在劇中被殺的人大部分都是作惡多端的人,同樣的情節搬到現實中,甚至可以想像有人會拍手叫好。
然而這樣做就好像否定了人類歷史一路進化到現在的司法體系,我認為如果活在這樣的社會很可怕,你要怎麼定義你口中的正義,哪天吃香菜也被當成十惡不赦的話,是不是也要被私刑正義?就是因為大家的標準都不一樣,隨著時代演進才有現在相對完善的司法體系。
一方面,就像罪與罰裡頭的拉斯柯尼科夫一樣,從最剛開始不斷說服自己是為人民除害,覺得制度內有極限時,踩著屍體前進是有必要的,不過他到最後還是逃不過良心的譴責跑去警局自首,接受審判。
話說回來,主角怡蕩到最後都沒有接受審判,雖然劇情最後有個伏筆就是了。
最近我發現了一個台灣很有趣的現象,我把它稱作「選擇性法治」。就像晚安小雞在柬埔寨被判刑的事,雖然假影片直播被揭穿大快人心,但柬埔寨政府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做出判決「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刑期兩年。
以我自己的法律常識理解,在台灣從被羈押到開庭,至少都要等幾個月,正式開庭以後也會有辯護律師攻防,刑期兩年是不短的期間,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流程。
這些對台灣來說理所當然的事,在人權概念尚未發展完全的柬埔寨當中卻不是這樣。而檯面上卻有那麼多人崇尚這種權威主義,我真的覺得用「鄉愿」形容再貼切不過。
沒錯,民主社會難能可貴的是言論自由,但為了避免無限上綱,刑法規定了哪些言論是你做了需要承擔刑責,不能隨便亂說話。假消息、假影片、謠言,都是這個社會需要譴責的現象,我舉雙手贊同。然而柬埔寨政府的作為是,今天你做了讓政府不高興的舉動,它可以隨便把你抓起來、隨意定罪,不到一個禮拜就下判決。
晚安小雞拍假影片有錯在先不應該是合理化柬埔寨政府司法程序失靈的理由。看到很多人稱讚柬埔寨政府的司法效率,我反而覺得不寒而慄。沒有一個國家的司法是完美的,但我很肯定這不是我想看到發生在台灣的事。
最後想要補充的一點是,那些在網路上的惡意攻擊跟評論,不一定就是多數人的想法,因為沒讀書的人反而更容易去高談闊論自己不懂的東西,沒做什麼功課看幾個短影片就覺得自己有能力發表高見。詳細可以到我之前寫的文章:「網路上的評論有毒」看看。